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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7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5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83号)第十六条规定,在2017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存在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下载、电子邮件接收、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打印等多种方式可以获取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此次社会保险自助终端开通电子版对账单查询打印功能,不仅倡导低碳生活、保护环境,还方便广大群众,减少用人单位工作,为以后社保相关业务提供便利。(相关信息出自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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