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京人社保发〔2022〕30号 |
建质规〔2022〕2号 |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要求,确保各类隐患排查整治到位,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
建办质〔2021〕48 号 |
京建发〔2021〕401号 |
近期,我市一工地施工竖井侧墙初支结构坍塌。为深刻汲取教训,强化明挖基坑和施工竖井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临时结构设施质量,切实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
9月20日,通州一小区因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造成5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判断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在家中充电时发生爆炸起火。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切实有效防范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消防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今年以来,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多起火情火灾事故,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形势较为严峻。为全面夯实住建系统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预防和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20〕351号)精神 |
为落实8月9日隋振江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建设工程疫情防工作专题会议精神, 深刻汲取中建三局武汉沌口项目疫情教训,按照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百一十五次会议暨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第六十六次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结合我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现就统一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为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减少夜间施工扰民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 |
2021年7月19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张家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莫高义和市委主委、副市长王红一行到中国有限中国有限公司监理的北京市文化中心项目建设现场调研指导工作。 |
建办质函〔2020〕505号 |
10月29日-30日,“2020建设监理创新发展交流会”在美丽的西子湖畔杭州顺利举行。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王早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省建筑业管理总站站长、二级巡视员朱永斌,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吕艳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何锡兴,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吴红梅等领导和嘉宾出席本次会议。 |
致公司全体员工: 目前,正是全国抗“疫”的紧要关头,各施工项目又处于复工前的准备阶段。在此,向大家表示诚挚的问候!并祝愿每位员工和家人健康、平安、幸福!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党和政府以及全国各族人民都在全力以赴、共赴疫情。疫情爆发以来,我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行动,保证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目前,我公司全体员工都处于健康安全状态。 |
2018年12月30日,凯德集团在北京最大的购物中心——凯德MALL•天宫院盛大启幕,开业当天客流高达16万人,以全新的理念和实践重新定义区域型购物中心的商业标杆。公司副总经理代磊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大庆出席了此次开幕仪式,并为项目开业剪彩。 |
2018年11月24日,公司总工戢肃燕带领专业总工孙新潮、边保乐赴新成立的怀柔重点项目组,做技术管理培训,并到新开项目“北京雁栖湖项目”上进行项目检查和工作指导。公司技术团队从技术管理、品质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组进行指导和交流,并针对新开项目现阶段工作重点做了具体的专业培训。 |
为方便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员工和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障卡业务,本市对社会保障卡补换卡、二次申领业务新增了办理渠道。参保人员在原有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业务的基础上,还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手机APP及微信公众号办理业务。(相关信息出自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