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11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12-2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京建发〔2018〕563 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京政办发〔2018〕32号)等文件要求,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按照2018年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及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结合《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京建发〔2018〕265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8年11月组织开展了市区两级联合执法大检查,以深基坑、临时用电安全为主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执法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双随机专项执法抽查,冬奥会、世园会专项执法抽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执法抽查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级执法抽查总体情况
2018年11月,共抽查房建工程91项,总建筑面积523.35万平方米,上述抽查涉及保障房工程35项,建筑面积309.97万平方米。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8起,拟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进行立案查处13起。抽查市政工程4项,总造价11.7亿元。
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在11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二、市级执法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针对11月市级执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工程质量方面
1.未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要求施工
北京市澳际智能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施工的1#住宅及配套等9项工程(西城区华嘉胡同0110-633地块C2商业金融用地、0110-63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消防工程,该工程2#住宅及配套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上部分为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部分为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现场检查时管道及设备已安装完毕,喷头已安装,地下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实施气压严密性试验;地上、地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未冲洗,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5.2.1条的要求不符。
2.未按照《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要求施工
北京宣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的植物馆(一期)项目工程精装修工程,该工程屋面电气导管所用的镀锌钢管连接方式采用套管熔焊连接,与《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2.1.2条的要求不符。
(二)施工安全方面
1.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建设部令第37号)规定的行为
(1)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包施工的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西北旺镇亮甲店村HD00-0404-6005、6006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HD00-0404-6006地块1#住宅楼等18项)基坑支护工程,该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10.05米,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施工单位未对基坑支护结构的深部水平位移、锚杆拉力进行监测,与《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8.2.1条中表8.2.1的要求不符。
(2)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西北旺镇亮甲店村HD00-0404-6005、6006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HD00-0404-6006地块4#住宅楼等3项、HD00-0404-6005地块1#住宅楼等15项)基坑支护工程,该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10.05米,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施工单位未对基坑的地下水位、坑边地面沉降及锚杆拉力进行监测与《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8.2.1条中表8.2.1的要求不符。
(3)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A1办公楼等6项(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项目)工程,该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8.13m,自2017年11月15日基坑开挖之日起,基坑支护分包施工单位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对基坑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与《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4.3.1条的要求不符。
2.临时用电安全方面
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A1办公楼等6项工程,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30-1#办公商业楼等18项工程,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5#车间等6项工程,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综合办公楼项目,上述4项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照明灯具由配电柜直接控制,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三级漏电保护系统;二是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配电箱PE线未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四是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未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上端;五是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
3.建筑起重机械方面
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A座绿色产业用房等2项工程,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施工总承包单位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北京百事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结合11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落实好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切实将履行自身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转化为自觉行为。
(二)各参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尤其是强化冬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京建发〔2018〕529号)要求,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结合承建工程情况、特点,严格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11月份安全质量和绿色施工管理视频会议上的各项工作要求。一是深刻吸取事故经验教训,高度警惕涉及无梁楼盖、建筑起重机械、地下综合管廊等施工作业,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是全力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试行),用好信息平台,落实好工作要求。三是各施工单位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22号)要求,着力加强施工安全质量技术管理工作。四是进一步强化冬季施工安全管理。要抓好防坍塌、防火灾和防高坠工作,确保2018年平稳收官。
(四)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冬期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52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冬施质量管理工作,针对冬期施工特点和工程实际,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审批通过的冬施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冬季施工各项质保措施落实到位。
(五)冬季是我市空气重污染的高发期。各参建单位要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项措施,深度融合施工现场实际,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纳入常态化管理。特别是“一会三函”在建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线性工程,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持续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扬尘治理企业主体责任;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京建发〔2018〕393号)中规定的预警响应措施。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