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格做好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选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京建发〔2018〕54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了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市场行为专项执法检查。2018年11月6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北京联绿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在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史家桥四史路603号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本市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的规定,该搅拌站不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北京联绿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关闭相关设施设备,确保安全和不复工生产,同时启动了对责任单位的调查处理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选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应强化承建项目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搅拌站名单》,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二、监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管理规定》等,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所用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资质,切实做好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及委托检测的审查、见证工作。
三、市和区两级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选用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监督执法抽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对选用无资质搅拌站点及留置混凝土试块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